超重磅!体外诊断试剂将全面纳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发布时间:2021-07-22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
阅读意见全文,小编注意到:本次实施品种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规定的9大类69个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支持和鼓励其他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即意味着体外诊断试剂将全面纳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范畴。 |
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
《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8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邮件标题注明“UDI第二批实施”。 电子邮箱:mdct@nmpa.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易力,010-88330698 附件: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7月14日 |
附件
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 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
关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规划建立,内容主要包含医疗器械产品标识及相关信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上传、维护和更新唯一标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实现公开和共享,为医疗器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应用提供数据基础。 |
来源:IVD新阵线、国家药监局官网 作者:阿金